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财字[2020]2号)精神(以下简称通知),现就我校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通知如下:
一、有关说明
《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》(鲁政办字[2018]98号)规定,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,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。我校已于2019-2020学年第一学期,收取了在校住宿学生整学年的住宿费。
二、住宿费的退费
山东省教育厅《通知》指出: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。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,对于未住宿的学生,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,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。”
根据文件精神,本着关爱学生原则,经学校研究决定,所有在学校公寓住宿的学生,本学期不返校的,退还本学期(5个月)全部住宿费;本学期返校的,减免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,退还本学期(5个月)全部住宿费。未缴纳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的学生不予退费,未缴纳第一学期住宿费的学生仍须缴纳。
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在 6月8日前完成退费;其他学生在7月4日前完成退费。费用退还到学生在财务处预留的银行卡上。
计划财务处
2020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