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公寓纪律检查督导通报2016-2017(6)
发布时间: 2016-11-14 浏览次数: 268

2016117-9日,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检查中发现以下同学使用大功率电器(电热毯、电锅、热得快等)或在宿舍内养宠物,现给予全校通报批评。

 

孙明甲,女,系艺术学院2014级音乐学专业本科3班学生;

  广,男,系电气工程系2014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4班学生;

张佳麟,男,系电气工程系2014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3班学生;

宋传枫,男,系电气工程系2015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4班学生;

朱思宇,女,系化学化工学院2014级能源化学工程专业本科1班学生;

  琼,女,系经济管理系2014级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7班学生;

刘政楠,女,系经济管理系2015级财务管理专业本科3班学生;

王亚之,女,系经济管理系2015级财务管理专业本科3班学生;

张文芝,女,系经济管理系2015级财务管理专业本科3班学生;

郝明杰,男,系体育学院2013级体育教育专业本科3班学生;

  猛,男,系体育学院2014级体育教育专业本科2班学生;

苗曦元,女,系艺术学院2016级跨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班学生。      

 

 

学生工作处

 201611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