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13日-4月25日,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公寓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,发现以下学生在宿舍内存放使用电热锅、热得快等大功率器具,现给予全校通报批评,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,进入违纪处分程序。
马新秀,女,信息工程系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跨校本科2班;
刘思睿,女,信息工程系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跨校本科2班;
周 涵,女,外语系2012级英语专业本科1班;
宋秀秀,女,音乐系2012级音乐学专业本科1班;
胡雨晴,女,音乐系2012级音乐学专业本科2班;
翟玉莲,女,美术系2013级美术学专业本科2班
王 迪,女,美术系2013级美术学专业本科2班
杨俊燕,女,美术系2013级美术学专业本科2班
刘 娟,女,美术系2013级美术学专业本科3班;
张梦桐,女,体育系2014级体育教育专业本科2班;
梁 爽,女,体育系2013级体育舞蹈专业本科2班;
孙 强,男,经济管理系2012级财务管理专业联合办学本科3班;
侯安康,男,经济管理2013级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8班;
丁晗斌,男,信息工程系2014级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1班;
学生工作处
2016年5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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