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公寓纪律检查督导通报2014-2015(34)
发布时间: 2015-04-30 浏览次数: 185

 

2015421-27日,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公寓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检查,发现以下学生在宿舍内存放使用电热锅、热得快等大功率器具,现给予全校通报批评,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,进入违纪处分程序。

 

  雪,女,教师教育学院2012级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专科1班;

周旭红,女,教师教育学院2012级学前教育专业本科1班;

颜丙慧,女,教师教育学院2012级学前教育专业本科1班;

宋常冉,女,教师教育学院2012级初等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专科2班;

张琳琳,女,教师教育学院2012级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专科1班;

  叶,女,教师教育学院2012级初等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专科2班;

赵新泉,男,数学系201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1班;

付瑞强,男,经济管理系2013级市场营销专科3班。

 

 

学生工作处

2015430

 文件下载